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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7.2万吨/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及3万吨/年混凝土外加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

    阅读: 9887发布时间:2020-07-08 10:16:48

   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规定和部令第35号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》的要求,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谋创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“7.2万吨/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及3万吨/年混凝土外加剂改扩建项目”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将工程情况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、环评单位、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。

    一、【项目名称及简介】:

    工程名称:7.2万吨/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及3万吨/年混凝土外加剂改扩建项目

    项目性质:扩建

    主要内容:

    在现有项目用地内扩建厂房12000平方米,购置设备20台套以及环保配套设施建设,对原部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;项目投产后,形成年产7.2万吨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、3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能力。

    现有工程情况:

    工程占地与主要建构筑物:项目占地面积 37216.04m2,建筑面积28708m2,绿化面积 3721.6m2,生产建筑包括聚醚车间、减水剂车间和切片车间,仓储建筑包括成品仓库、危化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,公辅工程包括消防水池、循环水池和泵房,生活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大楼、实验室和门房,环保设施包括聚醚车间废气处理设施(一级水洗+除雾器+活性炭)、减水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(一级水洗+除雾器)、切片车间水喷淋吸收除尘装置、危化品仓库、危险废物暂存间、事故应急池、初期雨水收集池、化粪池。

    表1 现有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

    项目

    产品名称

    年产量(t/a)

    备注

    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

    甲基烯丙基聚氧乙烯醚(HPEG)

    41000

    14040t/aHPEG产品用于生产减水剂和保坍剂,其他产品外售

    异戊烯醇聚氧乙烯醚(TPEG)

    31000

    /

    外添剂母液

    减水剂

    30000

    /

    保坍剂

    10000

    /

    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情况:

    表2 现有项目环保设施情况

    车间名称

    实际建设情况

    废气

    大单醚车间废气

    实际建设为大单醚车间废气采用“一级水洗+除雾器+活性炭吸附后”经20m排气筒排放。减水剂车间废气采用“一级水洗+除雾器”后经15m排气筒排放。

    减水剂车间废气

    切片车间废气

    实际建设为水喷淋除尘+15m排气筒

    储罐大小呼吸

    氮封

    食堂油烟

    气罩收集,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

    无组织废气

    采取强制通风、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

    废水

    生产废水

    通过管道送入南宫28ng公司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

    初期雨水

    收集后与其它废水混合去南宫28ng公司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厂

    生活污水

    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混合去南宫28ng公司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

    噪声

    选用低噪声设备、厂房隔声、基础减振

    固废

    一般固废暂存于成品仓库制定区,危险废物放在危废暂存间,位于厂区西北角,生活垃圾放在垃圾桶,其余固废随清随转,不贮存

    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

     本项目对装置区车间地坪、事故水池、初期雨水收集池、化粪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,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,控制地下水和土壤污染

    二、【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】

    建设单位: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

    地址:潜江经济开发区湖滨路,现有厂区内

    联系人:何总

    联系方式:13886957879

    邮箱:307538075@qq.com

    邮编:433100

    三、【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】

    环评单位:湖北谋创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

    四、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

    下载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vt_yjWw0JA-N5jffikg3Dg

    提取码:egct

    五、【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】

   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,请反馈建设单位。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(以邮戳日期为准)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(注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)。您在提交意见时,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,以便根据需要反馈,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(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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